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81执53号申请执行人刘涛辉。被执行人常东亮。被执行人冯军风。刘涛辉与常东亮、冯军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党保红
审判员 王永青
审判员 彭国喜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韩振华 来源:
刘涛辉与常东亮、冯军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81执53号申请执行人刘涛辉。被执行人常东亮。被执行人冯军风。刘涛辉与常东亮、冯军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党保红
审判员 王永青
审判员 彭国喜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韩振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