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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0105民初130号

隆某与周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20
公开日期
2021-09-07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隆某;周某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四款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桂0105民初130号原告隆某。委托代理人陆山雨,广西志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周某甲。

原告隆某与被告周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6年3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隆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陆山雨、被告周某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03年11月3日相识恋爱,其后于××××年××月××日生育一男孩取名周某乙,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孩取名周某丙,原、被告于××××年××月××日在江南区民政局正式登记结婚。原、被告结婚前相识时间不长,彼此了解不深,感情基础不牢固。婚后经常为一些家庭琐事争吵,在争吵过程中被告甚至于对原告大打出手,有严重的家庭暴力倾向。另外,被告有嗜赌的习惯,其经常向原告索要钱财来当作赌资,每每赌输了的时候又经常辱骂和殴打原告,致原告受到了极大的创伤。2010年下半年伊始,原、被告双方为了养家糊口便外出打工,在此期间双方经常又为工作上的事意见不合而吵架,被告又趁机殴打虐待原告,致原告的精神和身心健康均受到严重伤害。尽管原告为了家庭和孩子考虑一而再再而三地容忍被告,希望被告能改过自新,而被告却丝毫不领情,反而更加猖狂放肆地虐待原告。2015年5月至今,原、被告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的状态,因此原、被告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为此原告特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判令婚生女儿周某丙由原告抚养,婚生儿子周某乙由被告抚养,双方各自都拥有周末以及节假日期间的探视权,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辞;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预先支付的教育费、伙食、物品费11216.50元;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提交的证据有:1、《结婚证》,证明原、被告为合法夫妻关系;2、户口簿,原、被告生育儿女的事实;3、收据,证明原告预先垫付教育费、伙食费及物品费11216.50元的事实;4、身份证,证明被告的身份情况。

被告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说法。原、被告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关于小孩的抚养权不是原告说了算的,应该问过小孩的意见,两个小孩都十多岁了。还有预先支付的教育费、伙食、物品费及承担本案诉讼费被告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这些年被告对原告好不好应该问原告。被告没有打过原告,也不参与赌博。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相识恋爱后,分别于××××年××月××日生育一子周某乙,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周某丙。原、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婚姻状况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衡量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决定是否准予离婚。原、被告双方婚前系自由恋爱,婚前婚后双方感情基础较好,共同生活时间长,原、被告双方不存在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院认为,原、被告夫妻之间通过共同努力,找到产生矛盾的症结所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并通过在生活中做到互相尊重,多些谦让、体谅,少些抱怨、指责,完全可以给自己的儿女营造一个和谐的家庭氛围和良好的生长环境。综上所述,本院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准许,对原、被告共同生育的两个孩子的抚养问题和家庭开支问题亦不予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不准予原告隆某与被告周某甲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隆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于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00元,款汇:(户名:待结算财政款项中院诉讼费专户,账号:20×××1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注意:网银转账请点选“中国农业银行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里注明“竹溪支行”,汇款时请将开户行的全称写完整)。逾期不交又不提出缓交、免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燕纪飞

人民陪审员  黄联娟

人民陪审员  麻丽霞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吴星辉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