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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1182民初988号

于丽霞诉孙涛离婚纠纷一案撤诉裁定书

法院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4-22
所属地区
五大连池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于丽霞,孙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1182民初988号原告于丽霞,汉族被告孙涛,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于丽霞诉被告孙涛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桂芬于2016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于丽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元,由原告于丽霞负担。

审判员  蒲新宇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胡 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