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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622民初1319号

赵伟与丁宏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17
公开日期
2017-09-27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赵伟,丁宏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622民初1319号

原告:赵伟,男,1970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

被告:丁宏伟,男,1970年4月5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赵伟诉被告丁宏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黄 勇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崇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