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622民初1319号
原告:赵伟,男,1970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
被告:丁宏伟,男,1970年4月5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赵伟诉被告丁宏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黄 勇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崇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