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803执489号
申请执行人:陈聪,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申请执行人:倪燕,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
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望江支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
负责人:陆学明,该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生效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2876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房产、车辆及其它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吴应南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陈 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