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辉民初字第3788-1号原告牛喜中。被告姚青霞。本院于2015年10月22日立案受理的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现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侯桂冠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樊 梦 关注公众号“”
牛喜中与姚青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辉民初字第3788-1号原告牛喜中。被告姚青霞。本院于2015年10月22日立案受理的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现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侯桂冠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樊 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