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鲁0685执174号

申请执行人王心祥与被执行人纪洪周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招远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4-20
所属地区
招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心祥,纪洪周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0685执174号申请执行人王心祥,男,1951年4月15日出生,汉族,山东省招远市人,居民,住招远市河东路XXX号。被执行人纪洪周,男,1955年5月2日出生,汉族,山东省招远市人,居民,住招远市张星镇苑家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心祥与被执行人纪洪周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纪洪周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纪洪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