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0685执17号申请执行人XX乾,男,1971年7月3日出生,汉族,山东省龙口市人,居民,住龙口市七甲镇圈朱家村。被执行人朱华英,女,1946年2月20日出生,汉族,山东省龙口市人,居民,住招远市阜山镇东李家庄子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XX乾与被执行人朱华英债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朱华英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朱华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