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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82执恢306号

杨其与张俭忠无因管理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4-15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杨其,张俭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2执恢306号申请执行人杨其。被执行人张俭忠。申请执行人杨其与被执行人张俭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3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2014)诸城民初字第507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16年4月8日达成执行和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4)诸城民初字第507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宋国庆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执行员  王金礼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