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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28民初663号

山东鲁和园食品有限公司与张义泉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阴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21-01-15
所属地区
蒙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当事人
山东鲁和园食品有限公司;张义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328民初663号原告山东鲁和园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公冕地址:蒙阴县经济开发区

委托代理人:冯资江公司职工被告张义泉,男,1968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蒙阴县。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鲁和园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义泉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山东鲁和园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本案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山东鲁和园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卢宗国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刘 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