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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穗天法民四初字第193号

池敏仪与池锦坛、池锦财、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街石牌第十四股份合作经济社所有权确认纠纷2015民四初193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07
公开日期
2016-04-07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当事人
池敏仪,池锦坛,池锦财,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街石牌第十四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