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吉0182民初253号原告王某某,现住黑龙江省海林市。被告吕某某,现住榆树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吕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无下落,不能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代理
审判员 孟庆国
二〇一六年四月四日
书 记 员 史哲峰 搜索“”
王某某与吕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吉0182民初253号原告王某某,现住黑龙江省海林市。被告吕某某,现住榆树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吕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无下落,不能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代理
审判员 孟庆国
二〇一六年四月四日
书 记 员 史哲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