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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2626执80号

申请执行人杨建文与被申请执行人王正虎、王从荣、龙俊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丘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04
公开日期
2016-04-28
所属地区
丘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杨建文,王正虎,王从荣,龙俊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626执80号申请执行人杨建文,男,1975年10月3日生。被执行人王正虎,男,1998年5月28日生。被执行人王从荣,男,1955年5月16日生。被执行人龙俊竹,女,1969年10月10日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建文与被执行人王正虎、王从荣、龙俊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王正虎、王从荣、龙俊竹现暂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丘北县人民法院的(2016)云2626执80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执行员  甘华隽

二〇一六年四月四日

书记员  陈奕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