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济民一初字第5052号

原告郭立虎与被告济源市邵原镇黄背角村村民委员会、国有济源市黄楝树林场确认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源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04
公开日期
2016-04-22
所属地区
济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郭立虎,济源市邵原镇黄背角村村民委员会,国有济源市黄楝树林场,郭双林,杨小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济源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济民一初字第5052号原告郭立虎,男,1956年2月29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王汉文,济源市邵原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济源市邵原镇黄背角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贾东红,系该村村委会主任。被告国有济源市黄楝树林场。法定代表人薛茂盛,系该林场厂长。委托代理人段验军,河南凌峰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郭双林,男,汉族,成年。第三人杨小黑,男,汉族,成年。本院在审理原告郭立虎诉被告济源市邵原镇黄背角村村民委员会、国有济源市黄楝树林场确认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郭立虎于2016年4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郭立虎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立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94元,减半收取39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曹英涛

二〇一六年四月四日

书记员  王亚斌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