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济民一初字第5052号原告郭立虎,男,1956年2月29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王汉文,济源市邵原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济源市邵原镇黄背角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贾东红,系该村村委会主任。被告国有济源市黄楝树林场。法定代表人薛茂盛,系该林场厂长。委托代理人段验军,河南凌峰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郭双林,男,汉族,成年。第三人杨小黑,男,汉族,成年。本院在审理原告郭立虎诉被告济源市邵原镇黄背角村村民委员会、国有济源市黄楝树林场确认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郭立虎于2016年4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郭立虎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立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94元,减半收取39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曹英涛
二〇一六年四月四日
书记员 王亚斌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