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豫1422执303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联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河南丰太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已立案受理李亚飞申请执行你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们于2016年4月8日前,按照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将继续计算到执行完毕之日止。特此通知。
审判员 司连杰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 刘国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