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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824执979号

申请执行人张育虎与被执行人张光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03
公开日期
2016-05-12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张育虎,张光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824执979号申请执行人张育虎,男。被执行人张光荣,男。申请执行人张育虎与被执行人张光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靖民初字第035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靖民初字第0352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雷斌琦

审判员  折宝明

审判员  罗振林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  杜 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