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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623执172号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03
公开日期
2016-05-27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1623执172号本院在执行汪辉与张志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间拒不向本院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张志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审判长  程效涛

审判员  宋瑞金

审判员  李 磊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  陶 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