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执行案件结案用)(2016)鲁1402执恢字第56号
申请执行人:宋会峰,男,汉族,1962年11月11日出生,住德城区新港街66号2-6-201号。
申请执行人:李晶,女,1964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址同宋会峰,系宋会峰之妻。
被执行人:张鑫,男,汉族,1971年2月4日出生,住河北省东光县大张乡大张村。上列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09)德城民初字第104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款第(11)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立案执行的宋会峰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鑫(2016)鲁1402执恢字第56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完毕,可以结案。执行员 刘士文执行员 曹富新执行员 邓华涛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 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