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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1322执81号

郯城县新源供热公司执行决定书

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6
公开日期
2016-02-26
所属地区
郯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鲁13**执81号本院在申请人黄永武与被执行人郯城县新源供热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郯城县新源供热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郯城县新源供热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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