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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621第01345号

黄丽诉董增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6
公开日期
2016-02-26
所属地区
涡阳县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黄丽,董增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621第01345号

原告:黄丽,女,1978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

被告:董增英,女,1984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

原告黄丽诉被告董增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2月26日向本院提交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丽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丽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经院领导批准免缴。

审判长  张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