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德城执字第1374号

李某与吕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2
公开日期
2016-02-23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李某,吕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执行结案用)(2015)德城执字第1374号

申请执行人:李某

被执行人:吕某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吕某离婚纠纷一案,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德城民初字第901号民事判决书,经申请人李某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相关部门送到了过户裁定。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立案的(2015)德城执字第1374号执行案件结案。执行长  刘世文执行员  曹富新执行员  邓华涛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 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