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执行结案用)(2015)德城执字第1374号
申请执行人:李某
被执行人:吕某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吕某离婚纠纷一案,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德城民初字第901号民事判决书,经申请人李某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相关部门送到了过户裁定。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立案的(2015)德城执字第1374号执行案件结案。执行长 刘世文执行员 曹富新执行员 邓华涛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 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