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梁民初字第03212号原告许传礼,男,1950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郑飞,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侯丰伟,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商丘市梁园区观堂乡张店村委会。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观堂乡张店村。法定代表人曹永聚,职务主任。委托代理人吴景春,男,汉族,1965年1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委托代理人曹传志,男,汉族,1963年10月1日出生。
原告许传礼诉被告商丘市梁园区观堂乡张店村委会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原告许传礼于2016年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许传礼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许传礼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许传礼承担。
审 判 长 付 磊
审 判 员 胡国营
人民陪审员 刘明路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戴昊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