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391号申请执行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硅谷核心区支行店集分理处。
负责人:房涛职务:主任被执行人王典宇。被执行人王林昌。被执行人姜治家。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硅谷核心区支行店集分理处与被执行人王典宇、王林昌、姜治家借款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本案终止执行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2)即商初字第1084号民事判决书终止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胡志喜
审 判 员 李 瑜
人民陪审员 王明明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国 磊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