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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82执1024号

孙卫军与青岛三特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0
公开日期
2016-03-09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孙卫军,青岛三特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1024号申请执行人孙卫军。被执行人青岛三特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即墨市城霞路。

法定代表人:修相鹏,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卫军与被执行人青岛三特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即劳人仲案字(2015)第260号裁定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胡志喜

审 判 员  李 瑜

人民陪审员  王明明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国 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