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郯执字第2419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河东支行与被执行人张桂忠、许玉秀、徐勤伍、周艳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徐勤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徐勤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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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勤伍 执行决定书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郯执字第2419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河东支行与被执行人张桂忠、许玉秀、徐勤伍、周艳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徐勤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徐勤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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