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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郯执字第2397号

姚月花 执行决定书

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19
公开日期
2016-02-19
所属地区
郯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郯执字第2397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山东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熙勇、姚月花、王光芹、季米芹、徐祗余、闻章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姚月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姚月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