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832民初1171-2号
原告:程述海,农民。
被告:殷和山,农民。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本院于2016年2月18日作出(2016)鲁0832民初1171-1号财产保全的裁定,查封、扣押被告殷和山驾驶的鲁H×××××号轿车一辆。现被告殷和山向本院提出解除对其驾驶的鲁H×××××号轿车一辆扣押的申请,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被告殷和山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殷和山驾驶的鲁H×××××号轿车一辆扣押。
审判员 丛莹莹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李冉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