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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728民初191号

黄明万与文成兵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镇巴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19
公开日期
2016-02-24
所属地区
镇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当事人
黄明万,文成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728民初191号原告黄明万,男,1963年10月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镇巴县黎坝镇杨坪村。被告文成兵,男,1991年7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镇巴县小洋镇潘家河村。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明万与被告文成兵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明万于2016年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自愿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做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明万撤回起诉。

审判员  王忠寿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王 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