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沪0106民初673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19
公开日期
2021-09-26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裁判文书全文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沪0106民初673号之一(2016)沪0106民初673号之一本院于2016年2月3日作出的(2016)沪0106民初673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第一页第三行“696”应更正为“673”。特此补正。

审判员  李伟民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徐健敏附:相关法律条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