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503执133号
申请执行人:丁怀新,男,汉族,住东营市河口区。
被执行人:贾利忠,男,汉族,住东营市河口区。丁怀新申请执行贾利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河民初字第1295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贾利忠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贾利忠在银行账号的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天安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王 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