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503民初450号
原告:侯维正,男。
被告:宋亮,男。本院在审理原告侯维正诉被告宋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宋亮需公告送达,故依法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陶家平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朱 洁
侯维正与宋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503民初450号
原告:侯维正,男。
被告:宋亮,男。本院在审理原告侯维正诉被告宋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宋亮需公告送达,故依法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陶家平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朱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