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郯执字第2479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根侠与被执行人张胜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胜飞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张胜飞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更多数据:
张胜飞 执行决定书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郯执字第2479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根侠与被执行人张胜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胜飞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张胜飞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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