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鄂汉阳执字第01087-2号本院在执行余芳与郭纲、周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周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周帆(公民身份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名单有错误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纠正。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院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