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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823执第264号之三

东方汽车公司与朱肖颜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13
公开日期
2017-07-12
所属地区
武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豫0823执第264号之三朱肖颜:本院已立案执行武陟县东方汽车运输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件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2017年3月1日前,按照(2016)豫0823民初2063号判决书全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三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