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鲁1327执740-1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13
公开日期
2016-03-30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27执740-1号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临港支行与彭如军、徐田娟、崔恩军债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彭如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三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