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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002执162号

山东慧缘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威海万紫千红家具有限公司、威海双盛木业有限公司、文登荣盛韵苑实业有限公司、王秋平、毕克兰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13
公开日期
2016-06-30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山东慧缘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威海万紫千红家具有限公司,威海双盛木业有限公司,文登荣盛韵苑实业有限公司,王秋平,毕克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02执162号申请执行人山东慧缘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威海万紫千红家具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威海双盛木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文登荣盛韵苑实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王秋平,男。被执行人毕克兰,女。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山东慧缘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予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现不宜变现,且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15)威环商初字第88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丛明波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刘 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