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11执1143号
申请执行人:冯其良,男,1976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李沧区。
被执行人:张述鹏,男,1990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申请执行人冯其良与被执行人张述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5)黄民初字第11057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案款6375.00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尚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鲁0211执114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梁云学
审判员 王连敬
审判员 李嘉强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李同良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