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04民初201号
原告:徐某
被告:丁某某
被告:李某某原告徐某、丁某某、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于 冲
审 判 员 周卫红
人民陪审员 刘家友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董文彬 更多数据:
徐某、丁某某、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裁定书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04民初201号
原告:徐某
被告:丁某某
被告:李某某原告徐某、丁某某、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于 冲
审 判 员 周卫红
人民陪审员 刘家友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董文彬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