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04民初171号
原告:徐某某甲
被告:刘某某
被告:中铁中基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被告:徐某某乙原告徐某某甲贺刘某某、中铁中基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徐某某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崔保山
审 判 员 胡学亮
人民陪审员 李世影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张 敏 微信公众号“”
徐某某甲贺刘某某、中铁中基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徐某某乙借款合同纠纷裁定书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04民初171号
原告:徐某某甲
被告:刘某某
被告:中铁中基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被告:徐某某乙原告徐某某甲贺刘某某、中铁中基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徐某某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崔保山
审 判 员 胡学亮
人民陪审员 李世影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张 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