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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625民初90号

柳某与黄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谷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13
公开日期
2016-04-30
所属地区
谷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当事人
柳某,黄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625民初90号原告柳某。被告黄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柳某诉被告黄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柳某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经审查,原告柳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柳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3元,由原告柳某负担。

审判员  袁大平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冯毓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