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25民初180号原告刘某某,男,汉族。被告郭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某与被告郭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刘某某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
审判员 延腊梅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王 飞 来自:
刘某某诉郭某某承揽合同一审民事裁定书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25民初180号原告刘某某,男,汉族。被告郭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某与被告郭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刘某某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
审判员 延腊梅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王 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