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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803执467号

华生全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宁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12
公开日期
2016-04-14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华生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宁支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803执467号

申请执行人:华生全,男,1972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

被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宁支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观民一初字第00671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宁支公司银行存款16510.0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车辆、房产等其它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胡文远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华鑫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