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922民初191号原告谢继军,男,汉族,陕西省石泉县人。被告刘家友,男,汉族,陕西省石泉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谢继军与被告刘家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逾期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高 萍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赵维锋 更多数据:
谢继军与刘家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922民初191号原告谢继军,男,汉族,陕西省石泉县人。被告刘家友,男,汉族,陕西省石泉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谢继军与被告刘家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逾期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高 萍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赵维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