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执字第01209号
申请执行人:葛春莉,女,1968年3月2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
被执行人:朱竟杰,男,1968年4月26日出生,汉族,教师,住安徽省怀远县。本院在执行葛春莉与朱竟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撤回原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5)怀执字第0120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孟明轩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孙兴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