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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藏2427民初9号

李继祖与朱宝宝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索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12
公开日期
2016-06-02
所属地区
索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李继祖,朱宝宝

裁判文书全文

西藏自治区索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藏2427民初9号原告李继祖,甘肃省秦安县人。被告朱宝宝,甘肃省天水市人。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继祖李继祖诉被告朱宝宝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继祖经本院发出催缴受理费通知后,在预交期限内没有主动缴费,也未提出减、免、缓交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俄 措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益建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