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供冻结、划拨存款用)(2016)鲁0831执第23号
申请执行人:周某某
被执行人:王某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王某,在你处(工行泗水支行)账户。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徐霞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王璐 来源:
周传合与XX执行裁定书
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供冻结、划拨存款用)(2016)鲁0831执第23号
申请执行人:周某某
被执行人:王某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王某,在你处(工行泗水支行)账户。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徐霞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王璐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