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乌前执字第1347号申请执行人王良义,男,45岁,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被执行人黄河,男,47岁,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本院在执行王良义申请执行黄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黄河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乌前民初字第68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薛建军
审判员 曹 文
审判员 苗 旺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李 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