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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124执155号

左其芝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11
公开日期
2016-05-18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左其芝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124执155号

被执行人:左其芝,女,1962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庐江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炳荣与被执行人左其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左其芝拒不履行本院于2015年10月13日作出的(2015)庐江民一初字第03390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左其芝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