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124执31号
被执行人:聂胜,男,1987年3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庐江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广与被执行人聂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聂胜拒不履行本院于2015年11月17日作出的(2015)庐江民一初字第03821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聂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