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25民初1199号原告钟某某,男,汉族。被告李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钟某某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钟某某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钟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胤璇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郭亚军 来自
钟某某诉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25民初1199号原告钟某某,男,汉族。被告李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钟某某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钟某某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钟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胤璇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郭亚军 来自